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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矫枉过正空间尚存

清议:出口退税政策矫枉过正空间尚存

当一项政策的执行结果被充分证明是错误的,或不合时宜的,正确的做法是矫枉过正。

据刚刚公布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为: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

上一次大范围调整出口产品退税政策的时间是2007年7月1日,重点是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其中服装、鞋帽、箱包等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11%,纸制品、粘胶纤维、塑料、部分化学品等产品降为5%。

不可否认,今年以来,伴随出口逐步减速,国内以出口为导向的部分中小企业所出现的倒闭潮,与上一次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率关系密切。如果说同时出现的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出口企业所承受的来自外部的压力的话,那么,降低出口退税率无疑是来自内部的压力。应当说,16个月前,在明知人民币升值步伐将加快的情况下,做出全面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决策,是极不明智的,后来的情况则证明是错误的。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1996年和1998年分别出现的出口减速,也是错误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结果。相比之下,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是次要的。这也是为什么1996年没有亚洲金融危机而中国出口照样明显减速的原因。

国内出口企业之所以对出口退税十分敏感,关键是出口盈利空间极小,小到大部分出口企业不是不退税就无法盈利,而是将出口退税率降低2到3个百分点,干脆就无利可图。

那么,此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可以全面缓解国内企业出口亏损压力吗?恐怕未必。原因是今年此前月份的出口减速以及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倒闭,并没有华尔街金融风暴以及全球金融危机这一因素,而此后这一因素的影响将有一个持续放大的过程。

应当说,就出口产品国内征税17%、出口退税14%(大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还远远不到这个水平)的格局来看,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依然存在政策上的可操作空间。

不仅如此,对取消化肥、焦炭、部分化工原料等产品出口退税,大幅下调有色金属、钢铁等产品出口退税,甚至征收出口特别关税的做法,也存在政策上的调整空间。理由是如此限制出口,等于限制了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谋求发展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今年以来众多行业盈利能力持续萎缩,与此关系十分密切。记得我在一个月前清华大学举办的私募股权峰会上发言时表述了类似观点之后,一位来自国内某化工原料企业的与会人士私下对我讲:我的说法事实完全正确。

当然,提高出口退税率,总的说来对中国宏观经济、相关产业及股票市场,都是一项利好。我所希望的,只是这一利好会持续下去,并最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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